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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压住平台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实施细则
为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专业内涵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欧洲杯压住平台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的评价程序与方法,做好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要求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评价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合理性的评价对象为最近一次修订的培养目标。评价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定位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本专业办学特色,是否对毕业生就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职业定位以及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有清晰合理的描述。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对象为学院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调研对象人数或比例必须具有代表性,通过开展针对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得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二、评价组织与职责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专门机构。学院院长为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为: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毕业生和校外专家。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在校生、毕业生、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校外同行专家、企业行业专家、校友、家长、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包括毕业生、企业行业专家、校友、家长、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评价周期
评价标准以最近一次修订的培养目标具体细化内容为依据,结合相应的各个分解指标点为基准,4 年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评价。各专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的周期,或根据需要在每4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
四、评价内容及数据来源
1.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部分内容。
(1) 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及在校生。各专业应定期召开专业内关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会,就现行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教育部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及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对人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
(2) 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和同行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各专业应定期开展针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工作,针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现状、毕业生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专业现行的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应召开企业专家、同行专家的座谈交流会,针对现行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等内容展开调研。
2.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内容。
(1) 毕业生跟踪反馈
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查对象主要指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校友)。各专业可以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应易于理解与回答,且反馈的信息有助于客观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各专业也可以召开校友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各专业应依托各类信息化工具或管理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靠的毕业生沟通和联系的渠道,按期按需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研工作。
(2)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专家)。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能力发展现状。各专业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各专业应积极与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等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搭建平台。
3. 评价数据来源
评价以相关的分析报告、会议资料、调查问卷为评价依据,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分析报告、企业(实习单位)代表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及毕业 5 年以上校友座谈会会议纪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调查问卷等。
(1)学生问卷调查
培养目标达成工作开始前一年11-12月份,面向毕业第5年的全体毕业生发放问卷,搜集毕业生继续学习情况、任职情况、执业资格、专业水平、能力自评等信息。
(2)用人单位(实习单位)调研
培养目标达成工作开始前一年11-12月份,针对毕业5年左右学生的工作单位或实习单位,通过走访、问卷等形式开展调研,获取用人单位或实习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在基本素养、专业技术、各项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数据,了解毕业生发展状况,完成调研报告。达成评价之用人单位(实习单位)调研不得少于10家。
(3)毕业生座谈
培养目标达成工作当年召开毕业5年学生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获取学生就业发展状况、专业能力水平等基础数据。
通过以上数据评价当届学生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上为“达成”,结果为不满意为“未达成”。回收有效数据人数不得低于全体毕业生人数的30%方可进行后续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五、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应用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每4年进行一次。每第4年的5月份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毕业生从继续学习情况、任职情况、执业资格、技术水平、专业能力等方面给出评价结论,完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用于持续改进专业教学和下一年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1)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培养目标达成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报告》,并将分析报告反馈给专业负责人。
(2)针对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专业负责人要分析达成情况较低的指标,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专业教学相应环节中予以落实。
(3)评价的结果系统地纳入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中,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4)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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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